校园一卡通商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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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肇庆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的管理,明确商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商户的定义  

第一条 校园一卡通商户定义  

指通过校园一卡通系统进行身份认证及商务活动或实现缴费的单位或实体。每个商户有自己独立的商户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  

第二条 学校内需要通过一卡通进行管理的单位均可向一卡通管理部申请成为校园一卡通的商户。    

第三条 商户的设立  

商户需填写《肇庆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经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学部、院系及各职能部门,下同)审核并签字、盖章,经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至一卡通管理部,一卡通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按商户类型为商户开设账户。商户和商户管理部门可以是同一单位。商户的管理部门在申请设立商户时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商户结算。  

第二章  商户的权利和义务  

四条 商户可通过分配的账号在一卡通管理平台查询各自的经营收入或收费等汇总情况。如有疑义,商户应向管理部门提出核实申请,由管理部门向一卡通管理部提出查询详细流水申请(只提供2个月内的详细流水)。  

第五条 商户管理部门应每月进行账务清算和核查,每次需确认账务无误后方可结账。商户管理部门在对账过程中如有疑义,可向一卡通管理部提交复核申请,一卡通管理部负责与商户管理部门核查账务。  

第六条 商户管理部门和商户负责保管所使用的相关设备,确保不遗失设备。  

一、在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期间,各类设备由一卡通管理部负责统一调拨使用。各商户管理部门和商户应对设备的完好性负责,并配合一卡通管理部开展资产管理与清查。  

二、商户使用的一卡通设备,如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需和厂商协调维修或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学校或商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  

三、未列入学校一卡通系统统一建设范围的商户,接入一卡通系统所需的各类工程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承担。  

第七条 商户应合法经营,维护持卡人利益,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妥善地解决在持卡人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一、持卡人消费时,如发生收费人员多收取费用的情况,应办理退款。  

二、当因线路问题等突发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情况时,经查证后,商户应按照学校管理的相关流程进行退款处理。  

第八条 商户应遵守一卡通管理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并按照使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一卡通网络的畅通和所用设备的完好。  

一、商户收费人员应按照一卡通终端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培训要求,正确使用和操作POS机等终端设备,减少人为差错。  

二、商户收费人员不得自行为持卡人输入消费密码。  

三、在一卡通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商户不得采用脱机形式营业,脱机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商户自行承担。如发生网络故障,应及时报修。  

四、由于网络条件所限,不得已脱机使用的商户,应及时通知一卡通管理部并保证每日将交易流水上传至一卡通系统,凡属商户不及时通知或不及时上传交易流水而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负,造成持卡人损失,由商户负责赔偿。  

五、每个商户应有固定的一卡通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一卡通设备进行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一卡通系统。  

六、商户如违反相关规定,一卡通管理部有权要求商户纠正,商户拒不纠正的,一卡通管理部可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该商户使用权。  

第三章  商户的撤销和变更  

第九条 商户的撤销  

商户需填写《肇庆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经该商户的管理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经财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送至一卡通管理部,一卡通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撤销。  

第十条 商户的变更  

商户变更可能涉及原商户POS机等固定资产的转移或重新调拨、原商户结算、账户撤销及新商户账户设立等事项,因此在发生商户变更时,商户管理部门应先行申请撤销原商户,之后再申请设立新商户。  

第十一条 商户申请撤销后,各商户管理部门负责将一卡通设备归还一卡通管理部,由一卡通管理部统一保管,商户进行账务清算后方可离校。如果一卡通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需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一卡通管理部有责任为商户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义务按学校要求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十三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暂行办法进行完善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