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临时卡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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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内临时卡具有校内食堂就餐和购物等消费功能;  

2. 校内临时卡办理对象包括各二级单位自聘人员、办公场所设于我校的外来人员、短期培训人员、短期交流学生、教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及与我校有公务来往的人员;  

3. 校内临时卡需校内各类人员所属主管部门统一申请;  

4. 信息中心接受单位申请办理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制卡并交付使用;  

5. 校内临时卡工本费人民币15元,临时卡不退费;  

6. 校内临时卡丢失后须到信息中心服务大厅挂失;  

7. 校内临时卡自愿申请,实名办理,临时卡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 校内临时卡使用期限最长为1年,到期可办理延期申请。